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2010-12-26 13:14:33 :0 :139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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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5 13:47:59 :0 :14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但对同一犯罪嫌疑人…
:2010-12-25 13:47:07 :0 :89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010-12-25 13:45:53 :0 :174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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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4 16:58:09 :0 :160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专门法院主要是指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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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4 16:56:31 :0 :198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
:2010-12-24 16:55:07 :0 :205
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2010-12-23 16:10:44 :0 :177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法院判决之前,不得称被追诉的人为“罪犯”――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一律称“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
:2010-12-23 16:09:25 :0 :113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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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16:07:50 :0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