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8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2.1版已修订完成,现已上传提供下载。这是第三次修订,新增内容较多,更加实用简便。本书汇编了2010年5月18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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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8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2.1版已修订完成,现已上传提供下载。这是第三次修订,新增内容较多,更加实用简便。本书汇编了2010年5月18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左右。
目前,刑法理论界对于贪污罪的犯罪客体问题有不同的认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侵犯财产所有权和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后者为本罪的主要客体。 第二种观点认为,贪污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与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廉洁性。其中前者是贪污罪的主要客体。 第四种观点认为,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物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 第五种观点认为,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建设制度; 第六种观点认为,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中前者是贪污罪的主要客体;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本着认为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并且惩治贪污罪的主要意义就在于保护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共财产。这在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时代是有道理的。实际上,在一定意义上,刑法之所以在盗窃罪、诈骗罪之外,专门规定贪污罪,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违背其应该遵守的国家公务员为政清廉的义务,可见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贪污罪更重要的客体特征。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十大优秀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多次就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接受媒体专访。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多次就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接受媒体专访。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燕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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