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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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我国《刑法》第388条对斡旋受贿犯罪进行了界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增加了两种斡旋受贿的类型,该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这两种斡旋受贿的类型是: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从该修订来看,斡旋受贿主体显然是扩大了,其中的近亲属、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比较容易把握,而“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却很困难。 对于“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围,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郎胜解释说:“‘关系密切的人’,有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身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与他有特殊的关系。这些关系非常密切的人,有些源自于曾经是同学、曾经是老乡、曾经过从甚密等等。这些人在社会上利用与国家公务人员的某些特定关系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索取贿赂,这也是一种腐败现象,也是对公共权利的侵蚀……”著名刑法学家王作富教授认为:这里的“关系密切的人”很难从条文上具体化规定,从近年来发生的实际案件来看,这个条文主要针对的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所谓的“情人”、“情妇(夫)”等而言。王作富教授把“关系密切的人”概括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男女双方存在着不正常或者正常的情感关系,表现亲密,超出一般同志关系的人;第二种是近亲属之外的亲戚朋友,因为双方存在共同利益关系从而形成了密切关系的人;第三种是因为情趣相投而形成密切关系的人,如酒友、棋友、牌友、票友、旅友等等。这个概括立足于我国斡旋受贿犯罪发展的基本历程,比较全面系统地描述了当前能够影响国家工作人员权钱交易的各种社会关系情况,应该是相当权威的论证。 胡燕来律师认为,“关系密切的人”是一个包括范围更广的概念,它涵盖了全部“特定关系人”在内但不限于此,“特定关系人”只是“关系密切的人”中的一部分。所以,除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之外,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情人、领导秘书等,都可能属于“关系密切的人”范围内的人员,不同的具体案件中的情况可能不尽相同,关键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认定具体案件中的行为人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关系”是否“密切”,主要是看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一是,能够证明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特别情感关系的事实。这些事实一般表现为长期同居、多次幽会、曾经相恋等等;二是,能够证明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共同利益关系的事实,比如共同投资企业、共同参与融资、理财、股票、期货投资等等活动;三是,能够证明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共同情趣,且已经形成亲密关系的事实,比如两者之间经常性的一起从事酗酒、打牌、品戏、钓鱼等等休闲活动,从而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共同情趣。至于实践中到底应该如何适用,毫无疑问,还要依靠“两高”尽快予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之前,只能要求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特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声明: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作者胡燕来,专业刑辩律师,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联系方式与收费标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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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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