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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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被告人邱某在做药品生意期间,因欠下巨额债务而丧失信誉,无法从生产厂家和其他客户处拿到货物。为归还债务、获取个人及家庭开支,被告人邱某即产生了诈骗的意图。2000年年底,被告人邱某得知可以到某省医疗器械药品公司应聘,便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谎称自己药品生意做得好,有仓库、门面,请求承包一个部门做生意。在某省医疗器械药品公司进行考察时,被告人邱某指称别人的门面和仓库为自己所有,并用伪造的“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工停薪留职协约》,欺骗考察人员,谎称自己是广东省揭西县医药经销公司停薪留职人员,骗取某省医疗器械药品公司的信任,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身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应以贪污论处;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邱某应数罪并罚。关于被告人邱某辩称“1、在某省医疗器械药品公司经营期间,是经营亏损,不是贪污;2、欠苏某、苏某林的钱,是借款,不是诈骗”的辩解意见,经查:1、报案材料、证人邹泽勇的证言、证人蔡智勇出具的《证明》、某省医疗器械药品公司出具的《邱某药品入库、出库情况说明》、《关于综合经营部货款情况的说明》、被告人邱某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及其亲笔所书《悔改书》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邱某骗取国有公司的信任后,在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过程中,将国有财物和销售货款不入公司财务账,直接占为己有的事实,该侵占行为与经营亏损无关,该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2、被害人苏某的陈述及其出具的《关于邱某诈骗我钱财经过》、被告人邱某出具的“借条”、被告人邱某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及其亲笔所书《悔改书》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隐瞒自己欠下巨额债务的事实,谎称自己有几十万元的自有资金,经济实力雄厚,归还借款有保证,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借”的形式,骗取被害人苏某、苏某林巨额财物的事实,被告人邱某虽然出具了借条,但被告人邱某在借的时候就没有准备归还,且没有归还的能力,并将该款作个人生活开支、补贴家用等消费性用途、赌博等挥霍行为及为骗取其他被骗单位信任的请客、摆阔等非法用途,致使没有还款可能,该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第一款(一)项、第二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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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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