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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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被告人杨某某利用自己在中国某银行某支行乘南分理处工作的便利条件,采用偷支储户存款,往他人卡上虚存现金然后支出的方法,共动用公款 1 395 550.66元。钱款被其赌博并输掉,现已无力偿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赌博,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杨某某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且无力偿还,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被告人杨某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并非受国家机关的委派到某银行工作的,且某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并非国有银行,因此,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杨某某有自首情节”,因无证据证实,故不予采纳;所提其余辩护意见基本合理,可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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