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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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刑法中的身份,是指行为人所具有的影响定罪量刑的特定资格或人身状况。行为人本身所具有之社会资格、性质以及与他人之关系而言。以身份形成的依据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律身份与事实身份。前者是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后者是基于一定的事实情况或关系而形成的身份,例如:公务员、仲裁人、医师、证人、鉴定人是。亦有源于法律行为者,例如持有人等。 身份的特征包括事实特征与法律特征两部分。事实特征讲的身份首先是指行为人具有的特定资格或人身状况。特定资格是构成某种犯罪所要求的对主体的特定要求,如伪证罪中的证人、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等。人身状况是有关行为主体的一些事实状况与事实特征,如男女性别、精神病人等。只有与行为主体有关的事实状况才构成刑法中的身份。法律特征则是讲构成刑法中的身份,必须是为刑法所规定的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关于行为人主体的事实状况,而且这些身份具有法定性。 在刑法理论上,通常将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刑事责任受到身份影响的犯罪,可以分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两种。真正身份犯,是指以行为人的特定身份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如强奸罪、刑讯逼供罪、贪污罪等。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定身份虽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此特定身份影响到量刑轻重的犯罪。例如诬告陷害罪,其构成不要求主体有何特定身份,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由于受贿罪的构成必须要求其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据此,受贿罪属于真正身份犯。刑法中的身份对定罪的影响体现在如果不具有某种特定的资格或地位,那么就不能构成犯罪。它对量刑的影响主要是如果其具有某种特定的资格或地位,在犯罪之后,可能加重或减轻刑罚。如刑法典第179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应死刑。刑法第243条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不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的人均可实施该罪,但是如果主体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依照该条第2款的规定应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虽不是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但这种特殊身份却是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的根据。对定罪的影响是彻底的、全面的。如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中的行为对象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否则不构成犯罪。又如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具备此身份的人自无单独成立此罪的可能,但可以成立普通犯罪。 胡燕来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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