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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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我国的法定刑有个幅度,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法定刑的幅度就是从最高的五年有期徒刑到最低的管制。 根据立法实践,以法定刑的刑种和刑度是否确定为标准,可以将法定刑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即法律绝对明确规定某个犯罪行为应处的刑罚种类和范围,法官只是执行法律的规定,而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这种法定刑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曾经在一些国家采用。现代各国刑法极少采用,有的刑法只是在个别条文中作 出这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一些革命根据地的刑法,对于危害极大的犯罪也规定绝对法定刑。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于某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罪,也有规定绝对法定刑的情况。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法律规定可供选择的几种刑罚制度。法官可以在这个范围内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自由裁量。现代各国刑法多采用这种法定刑。有的国家的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相当大。法定刑与宣告刑不同,后者是法官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法定刑确定并向被判刑人宣告的刑罚。 胡燕来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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