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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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刑事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侵害的利益。可以具体体现为物质上的,也可以体现为政治上、道义上、文化上或其他方面的利益。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客体大多是法律保护的政治上的利益,也包括物质利益;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体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通常是直接规定行为侵犯的客体。犯罪客体可以分为:(1)犯罪的一般客体;(2)犯罪的同类客体;(3)犯罪的直接客体。犯罪客体不同于犯罪对象,后者只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 胡燕来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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