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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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量刑与界定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犯罪构成: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人身健康。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他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场所。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如果既提供场所又提供毒品,应以本罪和贩卖毒品罪合并处理。胡燕来律师认为如果在提供场所的同时,又为他人提供麻醉品或精神药品的,应以本罪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合并处理。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而仍故意实施的。 量刑标准: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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