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底,被告人刘某利用其任某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的职务,在初查某省新华书店原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举报的龚某某等人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过程中,收受王某所送存有人民币179548.86元的牡丹灵通卡一张。2000年6、7月份,某省新华书店原总经理王某找到时任某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被告人刘某,告知其与龚有矛盾,要求调查龚的经济问题,被告人刘某叫王收集有关材料后再找他。2000年9月6日和15日,王某按刘某的要求安排书店工作人员将举报龚某某问题的材料分别寄给被告人刘某以及某省人民检察院纪检部门和某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倪某某。2000年9月的…
:2010-3-10 20:33:18 :经典案例 :
2003年4月24日,被告人顾某某利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尚未分配的10万元土地征用款出借给竺某某进行营利活动,后于同年7月25日归还。2003年10月21日,被告人顾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又擅自将尚未分配的8万元土地征用款出借给竺某某进行营利活动,后于2005年6月1日归还。2004年7月14日,被告人顾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某村自然村的集体资金3万元人民币出借给李某某进行营利活动,后于2005年6月23日归还。2004年7月22日,被告人顾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某自然村的1万元集体资金出借给竺某某使用,后于2005年6月1日归还。2004年9月1日,被告人顾某某又利用…
:2010-3-9 20:21:02 :经典案例 :
2002年7月13日被告人胡某某、郭某某、孙某某预谋将2000年A路开发时某县建设局拨给该村土地征用附属物补偿款6.6万元挪为私用,每人借支2.2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00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得知A路开发,自制一份宅基文约,并以村委会名义私自写一份证明,与县建设局签订一份协议书,骗取宅基款1.2万元。公诉机关向法庭递交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诈骗罪,被告人郭某某、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请依法惩处。被告人胡某某辩称,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构不成挪用公款罪,所借的2.2万元是经班子成员商量且同意借支的,指控诈骗1.2万元…
:2010-3-9 0:37:32 :经典案例 :
被告人黎某某在某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某木门厂派驻香港某有限公司任策划经理(主管全面业务)和代管香港某门公司生意往来款期间,于2002年5月16日至同年11月6日,利用某有限公司、某门窗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已签名的备用汇款申请书,私自填上金额,先后从某有限公司的香港某银行账户(账号:232340117001)转出资金9笔,共港币312.7万元;从某门窗公司的中国银行(香港)账户(账号:03135100155965)转出资金1笔,港币148000元。被告人黎某某将款项划入其私人的中国银行(香港)账户(账号:01235110020765)和香港汇丰银行账户(账号:138239884888),及吴某、韩某的银行账…
:2010-3-7 17:32:57 :经典案例 :
被告人朱某于2002年11月至2003年6月底期间,乘其在某县物资总公司金属机电化工公司(简称轻化公司)为某局喜河项目经理部采购炸药等爆炸物品之机,先后于2003年4月30日、2003年6月28日两次暗中收受轻化公司回扣款共计1600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向侦查机关(某人民检察院)退清了全部赃款。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犯受贿罪,于2004年12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某局喜河电站项目经理部采购炸药过程中,收受销售单位的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2010-3-6 16:53:05 :经典案例 :
2003年下半年,某市饲料厂与个体开发商翟某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5月期间,时任某市饲料厂厂长的被告人陈某以单位名义先后两次从开发商翟某处借款30万元,陈将其中的11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个人开支。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将11万元赃款及利息7951.35元退回。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挪用公款罪,于2004年12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1万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证实,提请法院…
:2010-3-5 19:47:51 :经典案例 :
2001年,被告人段某某和原某镇副镇长白某某(已死亡)利用其经手办理某镇南关村土地规划占用手续时,在白某某的提议索取下,被告人段某某随声附和以需开支名义共同收受某镇南关村村委会好处费2万元。被告人段某某分得3000元,白某某分得17000元。后二人为某镇南关村办理了相应的土地规划手续。河南省某县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段某某犯受贿罪,于2003年7月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河南省某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秋,被告人段某某和白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某镇南关村村委会好处费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段某某辩称,其未提出要2万元钱,仅分得3000元,其行为虽构…
:2010-3-4 20:16:10 :经典案例 :
2003年11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姜某在担任某市邮政局某储蓄所储蓄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趁其同事王某不在工作岗位之机,盗用王某的储蓄业务操作密码侵入其操作系统,虚存款两笔共计人民币2万5千元(一笔2万3千元、一笔2千元)。后姜某将2万5千元虚存款存入到自己事先以那丽丽名设立的私人储户上,将单位公款据为己有。后被发现而将此款追回。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姜某犯贪污罪,于2004年8月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在国有单位受委托从事公务,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其行为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案发后赃款全部返还,被告人姜某供认犯罪…
:2010-3-3 21:34:33 :经典案例 :
1997年9月,市商贸局下属的食品总厂被依法宣告破产。该厂变现值为267.59万元(包括5411.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49.893万元)的破产财产由时任该厂副厂长崔某(另案处理)以6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崔某与破产清算组于1998年8月20日及2000年4月29日签订的协议和补充协议(商贸局参加下)约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于安置80名职工,崔某从接纳80名职工之日起,负责解决职工的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在土地使用上,应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与80名职工协商使用,补充协议还约定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由商贸局工会负责监督执行。崔某接受破产财产后,于1999年3月,以…
:2010-3-2 19:48:20 :经典案例 :
1996年4月20日某保险有限公司某县支公司成立,1999年7月28日更名为某人寿保险公司某县支公司,属全民性质。2003年9月26日经批准改制成立为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县支公司,集团公司控股72.2%,经某市分公司通知2003年10月1日正式挂牌营业。1994年2月,被告人李某经公司领导同意,到公司任临时工,1996年4月6日至2003年5月16日从事公司直销业务电脑操作,负责打印直销业务的收付费发票。2003年5月17日至2004年3月2日负责营销业务电脑操作工作。1996年10月,被告人王某经公司领导同意,到公司当临时工,1996年10月至2003年5月16日、2003年7月7日至2004年3月2日在公司营业部…
:2010-3-1 22:53:16 :经典案例 :
1996年4月29日,被告人符某某申请注册成立A公司,并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98年初,经被告人麦某某介绍,被告人符某某认识B公司总经理刘某某。符某某、刘某某欲合伙搞进口钢材生意,因没有启动资金,加之A公司不具备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开具信用证的资格和条件,符某某、刘某某请求麦某某通过其父亲麦光某在开具信用证一事上提供帮助,并承诺事成后付好处费给麦氏父子。被告人麦某某将符某某、刘某某的意图转述给麦光某,麦光某表示可以帮忙,并叫麦某某通知符某某着手申请开证之事。1998年5月15日,麦光某违规批准A公司开出第一单编号为LC51198031、金额为2323000美…
:2010-2-28 23:55:15 :经典案例 :
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03年3月21日被某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5月16日经某市郊区人民法院决定,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某市看守所。某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挪用公款罪,于2003年5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在担任某村村长并主持法村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私利,于1995年4月10日,个人同意决定将某村土地款10万元借给李某任经理的某市富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至1998年4月24日,李某与某村达成协议,用商品房折抵了李某的全部借款。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
:2010-2-26 20:58:22 :经典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