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4.0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6次修订,此次新增10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12月31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2年1月1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4.0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6次修订,此次新增10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12月31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
被告人丁某原系某移动通信公司社会代办管理员。 被告人丁某于2001年4月间从某移动通信公司领取价值10万元"神州行充值卡",销售给三亚陈辛代办点,扣除代办费4000元,实收款96000元,丁某将该款用于赌博输光。为掩盖事实,被告人丁某通过公司电脑系统虚列将10万元"神州行充值卡"发给某邮政代办点。 被告人丁某于 被告人丁某多次向某移动通信公司领取"神州行"50元面值充值卡,至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在担任某移动通信公司社会代办管理员期间,利用管理、经手该公司的各类有价电话卡的职务便利,销售各类有价电话卡后,不及时入账,侵占应回缴的卡款人民币448755.62元用于赌博输光;并在公司电脑上虚列回缴公司人民币360599元的营业款和虚列10万元的"神州行充值卡"发给某邮政代办点;还伪造发500张有价卡价值人民币25000元给某电信代办点的领料单。因此,被告人丁某具有侵吞公款的故意。被告人丁某侵占法公司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破坏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经查,被告人丁某原虽系海口市电信局干部,但1999年体制改革被划拨到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且也没有受国有公司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派,其主体身份即发生了转变,已经不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材料证实,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实为国有资法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故对被告人丁某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法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法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精神,以职务侵占罪对其予以处罚。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不当,应予纠正。被告人丁某及其辩护人就其主体身份问题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有理,应予采纳。被告人丁某还辩称,其领取黄流中北代办点押金5000元后,因没有时间而未及时退给各代办点,且该款都已当作营业款用于冲抵其挪用的款额,并未侵吞该款的问题。经查,被告人丁某于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