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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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某乡财政所负责人贪污案 1999年5月至2001年7月被告人康某任某乡财政所负责人兼总会计、行政会计。 案发后,检察机关从被告人康某的住处搜查出部份票据,其中康某在任职期间经手支出公务性开支已由乡领导审批未报销的发票金额为15944.11元,另有未经审批的支出发票金额为45308.6元。在未经审批的发票中,⑴汽油发票1460.65元;⑵№0011032、№0011030农业开发公司及耐火厂增资费的报销凭证3800元;⑶2001.6.15某乡机关公务接待单610元;⑷2001.6.20某乡机关公务接待单359元;⑸№0364648发票260元;⑹№0131382、№0131383、№0227151、№0469066福建省莆田市商业普通发票、№0009013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旅店业专用发票计1978元;⑺封面为财政培训费等、建筑公司及耐火厂年检及验资经费计23张总金额为2817.25元;⑻封面为财政所电话费等费用共9张计金额2127.30元;⑼封面为电话费等费用共7单计1358.7元;⑽时间为99.10.3、99.12.16、2000.1.7、2000.1.10、2000.2.16、2000.3.8共6张某乡机关内部接待结算单总金额为1765元;⑾部门为政府金额为9062元、部门为财政金额为4038元的7张某乡机关公务接待结算单;⑿封面写有饮水机及会议椅等共5张金额计3080元;⒀财政所及统计报刊费等费用的报销凭证计1926.04元;⒁时间为7.1、99.9.25、2000.7.30、2000.9.10、2000.11.10、2000.11.20共6单接待结算单金额为5940元;⒂项目为晚餐的№0001757地税发票1200元;⒃封面为“5月份车辆费用计6张(曾)”的报销凭证金额计3526.6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88136.4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康某犯贪污罪成立。但案发后被告人康某已退出赃款115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康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暂交给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的退赃款11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康某退出违法所得款76636.4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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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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