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8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2.1版已修订完成,现已上传提供下载。这是第三次修订,新增内容较多,更加实用简便。本书汇编了2010年5月18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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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8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2.1版已修订完成,现已上传提供下载。这是第三次修订,新增内容较多,更加实用简便。本书汇编了2010年5月18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左右。
某路桥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受贿案 某路桥工程局(原工程队)系隶属于某市公路局的事业单位,与某路桥工程总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方式,即对外称某路桥工程总公司,主营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被告人刘某于1997年3月被任命为某路桥工程局副局长,2001年3月,被任命为某路桥工程局局长、某路桥工程总公司总经理,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999年6月的一天,曾某(另案处理)在承包由某路桥工程总公司中标的323国道瑞金——江口B4标段的部分土石方时,为方便结算工程款,在赣州市八一大道云山饭店送给被告人刘某人民币10000元。 2001年中秋节前的一天,万某(另案处理)分包赣粤高速A4标2工区土石方工程后,为了感谢被告人刘某的关照,在赣粤高速A4标工程项目部刘的办公室里送给刘某人民币10000元。2002年春节后的一天,万某在南昌市九九隆大酒店刘某所住的房间内又送给刘人民币10000元。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万某在赣粤高速A4标工程项目部刘的办公室内再次送给刘某人民币10000元。 2001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黄某(另案处理)向某路桥工程总公司承接赣粤高速A4标部分土石方工程后,为了感谢被告人刘某,在赣粤高速A4标工程项目部刘的办公室内送给刘人民币10000元。2002年春节,黄某为了方便结算工程款,在鄱阳湖大酒店二楼的茶楼包间里,送给被告人刘某人民币20000元。2003年春节后的一天,黄某为了在工程款结算上得到被告人刘某的关照,在白鹭宾馆停车场刘乘坐的车内再次送给刘人民币10000元。 法院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国有单位的负责人期间,利用其监督、管理法单位承建工程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78300元,港币1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关于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属亲友间正常往来或劳动报酬的辩解以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是在侦查机关初步掌握其受贿行为后被动归案的,不属于自动投案,也与自首的其他情形不符,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归案后检举他人的一般受贿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应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但其检举的犯罪案件不具有“重大犯罪”、“重大案件”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辩解与法律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的罪行并退清了所得赃款,应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0元。赃款人民币678300元、港币1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多次就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接受媒体专访。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燕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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