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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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1997年至2001年12月间,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某三埠海关关长、新会海关关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从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0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某三埠海关关长期间,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关某(另案处理)为拉拢被告人陈某,希望被告人陈某为某贸易有限公司日后进口纺织原材料时能提供方便,从香港购买了一台价值人民币16800元的PHILIPS48P977型背投式彩色电视机送给被告人陈某。 2001年4、5月间,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关某约时任新会海关关长的被告人陈某及新会某装饰织物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李某、陈某(均已判刑)等人一起到某市鸿意酒家吃饭,期间关某向林某提出想借用新会某装饰织物有限公司的进料加工合同手册进口纺织原料,被告人陈某明知关某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仍当即要求林某关照一下关某,给些生意关某做。2001年7月份,关某为多谢被告人陈某同意其借用新会某装饰织物有限公司的进料加工纺织原料合同手册进口纺织原料,便在某市某程汽车贸易公司为被告人陈某购买了一辆进口丰田佳美2.2小汽车,并为被告人陈某支付购车首期款人民币23.8万元以及办理该车按揭需支付的汽车保险费人民币35341.4元。此外,关某还于2001年9月至12月份分三次存入人民币共3.1万元到被告人陈某的供车账户为其供车。以上汽车首期款、保险费、供车款三项合计人民币304341.4元。2001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海关总署和上级海关的有关规定审批备案了新会某装饰织物有限公司的编号为C68201300118、C68201300127、C68201300128的三本手册,关某、林某、李某等人利用上述有关手册经新会海关共走私进口氨纶变形纱线473.8吨、聚酰胺纱线299.9吨,货物价值美金约498万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共15130656.67元。 2001年3月,新会某装饰织物有限公司的林某、李某向被告人陈某提出,海关对该公司进口加工的原料损耗率定2%太低,要求被告人陈某批准其公司将损耗率由2%提高到10%。被告人陈某派加工贸易监管科的岑永豪等人到某公司调查核实后,认为2%的损耗率确实定得太低,同意某公司将原料损耗率提高至9%。同年8月底,被告人陈某还审批同意了某公司报批的C68201300100的进料加工合同手册,同意该手册备案进口锦纶丝207吨,氨纶变形纱线43.7吨。2001年国庆节前,林某、李某为感谢被告人陈某的上述帮忙,在陈某办公室送给陈某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陈某将这3万元用于赌博并全部输光。 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能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认定被告人陈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如实供述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欠当。在认定被告人陈某共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24341.4元、港币8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6800元的PHILIPS48P977型背投式彩色电视机一台的犯罪中,其中价值人民币411141.4元的款物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证据的情况下供述的,但在认定被告人陈某收受梁某送的贿赂是人民币共39万元,港币8万元,被告人陈某只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收受梁某送的贿赂人民币6万元的事实。另外收受梁某送的贿赂人民币33万元、港币8万元的事实,是在司法机关已经掌握证据的情况下,经审讯被告人陈某才供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其行为不属自首,属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辩称陈某能积极退清赃款,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可予采纳。但辩称陈某有自首情节,依据不足,不予采纳。辩护人还辩称陈某收受了梁某数额不少的款项,这是客观事实,但此事有其特殊性,陈某有支持某市涤纶厂这一国有大型企业的因素及陈某是一个患有危重疾病的老人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陈某虽有支持某市涤纶厂这一国有大型企业的因素,但其是因为该厂谋取非法利益而收受贿赂的,患有危重疾病并不能抵消其应负的罪责。 声明: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十大优秀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多次就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接受媒体专访。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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