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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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1994年4月,某外轮理货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将其直属企业某外理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更名为某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并任命被告人段某某为总经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供自然人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段某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不能成立,所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段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被告人段某某挪用的公款人民币250万元予以追缴,发还给某外轮理货总公司。 声明: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十大优秀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多次就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接受媒体专访。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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