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4.0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6次修订,此次新增10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12月31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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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4.0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6次修订,此次新增10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12月31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
被告人杨某于1987年至1996年、1999年至今任某市某区某村(以下简称“某村”)党支部书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某村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某市国土开发总公司重复支付给某村的土地征用款,打入某村账户后,该款即属于某村的资金。故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某侵占的人民币22247元不属于某村资金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杨某的行为触犯两罪,应数罪并罚,不宜适用缓刑。被告人杨某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向有关组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结合其认罪态度较好,已退清赃款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247元,返还给某市某区某村;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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