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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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以秘密手段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属危害国防利益罪的一种。 犯罪构成: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对公文、证件、印章的管理制度及其信誉。 犯罪的对象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只要实施了上述一种行为,就应构成本罪。胡燕来律师认为实施上述两种行为的,也视为一罪,但在量刑时可酌情从重。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军人、非军人,以及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对本罪的规定处罚。 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7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十大优秀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多次就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接受媒体专访。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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