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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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公然侮辱尸体的行为。 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风化和尸体的尊严。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两方面的行为: (1)盗窃尸体,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盗窃尸体可以是从坟墓中、停尸房以及其他置放尸体的场所,秘密将尸体窃走而置于自己控制之下; (2)侮辱尸体,即以各种方法公然凌辱尸体的行为,如悬尸示众、在公众场合暴尸、向尸体泼洒污物、奸污女尸、践踏、鞭打、毁损、猥亵、肢解尸体等等。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上述两种行为的,也视为一罪。盗窃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如从坟墓中、停尸间、或从其他任何停放尸体的地方秘密窃取尸体。尸体,是指已经死亡的人的身体的全部或者一部。盗窃尸体的一部分的,也可能成立本罪。侮辱尸体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奸淫、肢解、鞭打、焚烧、毁损、遗弃等等。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有严重的情节才能构成犯罪。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0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声明: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十大优秀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多次就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接受媒体专访。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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