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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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一、三角诈骗 三角诈骗中被害人与被骗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例如,C作为B的代理人,就B的货物买卖与A进行洽谈,A欺骗C,使C处分了B的货物,从而导致B遭受财产损失。C是受骗者,也是财产处分人,被害人却是B。但A的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再如,乙上班后,其保姆丙在家做家务;甲敲门后欺骗保姆说:“乙让我上门取他的西服去干洗。”丙信以为真,将乙的西服交给甲。乙回家后才知保姆被骗。丙为被骗人,但不是被害人;乙是被害人,但没有被骗。 在三角诈骗中,虽然被骗人与被害人可以不是同一人,但被骗人与财产处分人必须是同一人。被骗人还必须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否则难以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相区别。至于受骗者是否具有这种权限或地位,需要综合以下因素判断:受骗者是否被害人财物的辅助占有者,受骗者转移财产的行为(排除被骗的因素)是否得到社会一般观念的认可,受骗者是否经常为被害人转移财产等。 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出示虚假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二、赌博诈骗 赌博诈骗指形似赌博的行为,输赢原本没有偶然性,但行为人伪装具有偶然性,诱使对方参与赌博,从而不法取得对方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同样成立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对方的财产处分行为出于特定动机,而且行为人客观上设置了不法原因;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被害人不可能产生认识错误,也不可能处分自己的财产。 三、无钱饮食、住宿行为 原本没有支付饮食、住宿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欺骗对方,使对方提供饮食、住宿的,如果数额较大,成立诈骗罪。行为人原本具有支付饮食、住宿费用的意思,但在饮食、住宿后,采取欺骗手段不支付费用的,例如,行为人在高档酒店吃完后,产生了不支付费用的意思,于是声称送走朋友后回来付款,但在将朋友送出酒店后乘机逃走。由于被害人并没有因此而免除行为人的债务,即没有处分行为,故对该行为不认定为诈骗罪。 四、二重买卖 例如,行为人A将动产或不动产出卖给B之后,又将该动产或不动产出卖给C,并将动产转移给C或将不动产登记于C的名下。在C是善意的场合,由于C获得了财产,不存在财产损失,故A对C不可能成立诈骗罪;由于C并不具有处分B的财产的权限与地位,故不能认定A的行为构成C为受骗者、B为被害人的三角诈骗。但是,倘若A已经将动产转移给B或将不动产登记于B的名下,然后将动产或不动产出卖给C,C将对价交付给A的,则C存在财产损失,A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在C是恶意的场合,则C有可能与A构成侵占罪的共犯。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十大优秀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多次就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接受媒体专访。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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