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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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卖淫的行为。属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一种。 犯罪构成: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道德风尚。行为的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各种诱惑手段勾引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从事卖淫活动。容留和介绍幼女卖淫的,也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论处。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5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界定标准: 胡燕来律师认为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引诱卖淫罪的界限。区别在于行为对象不同。本罪的行为对象限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十大优秀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多次就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接受媒体专访。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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