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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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出境,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 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禁止黄金等贵重金属出口的制度。在我国,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属于限制流通之物,为防其流失境外,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贵重金属的法律法规。携带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进出中国边境应办理有关手续,并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数量限制。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对贵重金属的管理法规,非法将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主要指白金)携运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和稀有性的金属,一般是指金银,也包括与金银同等重要的铱、锇、钌、铂、铑、钯等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其出境。其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属于黄金、白银或其他资重金履,而且还要求其认识这种贵重金属为国家所禁止出口。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界定标准: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要看行为人对于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物品是否贵重金属有无明确的认识,如果不知道是贵重金属,即使有携带、运输、邮寄贵重金属出境的行为,也不可认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其次,要看走私贵重金属的数量,尽管走私贵重金属原则上都构成犯罪,但这也不可绝对化,加果走私贵重金属数量极小,而且综合全案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可不认为是犯罪。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十大优秀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多次就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接受媒体专访。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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