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宫某某原系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民营独资公司)的工作人员。2003年某县运连洗煤厂老板温某某与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煤炭供销协议。2004年6—7月的一天,被告人宫某某在某大酒店与温某某达成协议:被告人帮助温某某提高所送煤炭的质量,而温某某则给被告人每吨5元的回扣。同年 8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在某城前卫门口,收受温某某送的现金10000元人民币。同年9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在某市一家饭店收受温某某送的现金100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12月,被告人在某铁坑铁矿的尾砂坝处,分别收受温某某送的现金10000元、5000元人民币,共计15000元人民币。同年11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在某市一家饭店收受温某某送的现金10000元人民币。2005年1月、2月份,被告人在某湖泽的高速公路立交桥边的道口弯处,两次收受温某某送的现金共计10000元人民币。同年3月、4月份,被告人在新余城北广场对面的一家饭店两次收受温某某送的现金共计4000元人民币。同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在某金豪大酒店6楼一房间中,收受温某某送的现金2000元人民币。同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在新余城北的某酒家收受温某某送的现金3000元人民币。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在某水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的卫生间里,收受温某某送的现金2000元人民币。 人民检察院以控被告人宫某某犯受贿罪,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宫某某身为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公司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提出他没有为温某某谋取利益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与温某某事先有约定,可以认定被告人对温某某的请托事项予以承诺,且被告人多次收受温某某送的贿赂,因此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一般,积极退赃,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宫某某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评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告人宫某某是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聘用制员工,且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是非国有独资公司,因此被告人不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能认定为公司工作人员。故法院对宫某某的行为定位公司人员受贿罪是正确的。 胡燕来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