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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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被告人王某某。原系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10月,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某研究所(以下简称某所)委派被告人王某某到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保公司)任总经理。在此期间,某环保公司从某所以4万元接管南竹酒店,改为由某环保公司内部职工集资开办此酒店。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任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王某某及辩护人提出挪用款项案发前归还15000元,余款案发后也全部归还,并且能够认罪悔罪,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声明: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十大优秀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多次就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接受媒体专访。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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