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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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实践中,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在挪用公款与受贿同时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究竟认定为一罪还是两罪同样是有争议的 一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的应定为一罪。理由是,在挪用公款与受贿同时并存的情形下,因受贿罪构成中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客观要件,在受贿与挪用相互关联的情形下,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容实质上就是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按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理论,在定罪上不能采取“一事两头沾”的方法犷即既将挪用公款的行为定为挪用公款罪,又将挪用公款行为作为受贿罪定罪的一个必要要件。 另一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理由是,挪用公款行为与受贿行为系出于不同犯罪目的而分别实施的两种行为,对于出于两个犯罪目的、两种犯罪行为,当然应当适用数罪并罚。理由是在现行刑法中,无论是有关挪用公款罪的规定,还是受贿罪的规定,均没有关于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实行数罚并罚的规定。 笔者第二种观点。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高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凡因挪用公款而兼以索取、收受贿赂的,均以数罪并罚。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十大优秀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多次就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接受媒体专访。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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