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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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被告人蒋某从2004年1月至2006年11月,在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某供电所担任电费收费员,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其经手收取的2004年年度电费人民币3392.62元,2005年年度电费人民币4581.77元,2006年年度电费27141.45元,合计人民币35115.85元电费挪作个人消费,至2006年11月其自动离职后仍未交付某供电所。后经某供电所、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对其多次催缴,被告人蒋某于 被告人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35115.85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蒋某在案发后,退清所挪用的全部公款,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并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蒋某 声明: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曾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十大优秀律师”,擅长贪污罪、受贿罪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多次就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接受媒体专访。 |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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