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
:2010-06-27 15:16:04 :0 :579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2010-06-27 15:15:13 :0 :337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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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7 15:14:25 :0 :181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
:2010-06-27 15:13:36 :0 :206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010-06-27 15:12:53 :0 :175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2010-06-27 15:12:11 :0 :193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
:2010-06-27 15:11:32 :2 :217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010-06-27 15:10:55 :0 :131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
:2010-06-27 15:10:03 :0 :272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
:2010-06-27 15:08:43 :-4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