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
:2010-06-28 14:22:50 :0 :549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
…
:2010-06-28 14:21:55 :0 :29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
:2010-06-28 14:10:58 :0 :259
《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 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三十三条 【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
:2010-06-28 14:09:51 :2 :194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0-06-28 14:08:09 :0 :250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2010-06-28 14:07:26 :0 :133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
:2010-06-28 14:06:24 :0 :274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
:2010-06-28 14:05:23 :2 :377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
:2010-06-28 14:03:58 :0 :152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2010-06-28 14:03:09 :0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