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010-06-28 14:31:33 :0 :295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2010-06-28 14:30:47 :0 :80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010-06-28 14:29:58 :0 :69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
:2010-06-28 14:29:12 :0 :182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2010-06-28 14:28:27 :10 :443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2010-06-28 14:27:30 :0 :156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2010-06-28 14:26:49 :0 :180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2010-06-28 14:25:51 :0 :215
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上列人员回避。
…
:2010-06-28 14:24:49 :4 :240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
:2010-06-28 14:23:52 :2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