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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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电子书升级版3.1版已修订完成,这是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对之进行的第5次修订,此次新增20多个文件。本书汇编了2011年8月25日止现今全部有效刑事法律法规。预计下次更新为2012年1月15日左右。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第一百二十八条〔1〕【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提醒:点击返回《刑事诉讼法》目录 [相关法规] 〔1〕《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3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应当由侦查部门提出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移送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第二百三十条 对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备案,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认为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纠正。 第二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的,应当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 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提醒:点击返回《刑事诉讼法》目录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 第一百三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7月24日) [问题8]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自报姓名作出判决后,又查实了罪犯的真实姓名。人民法院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还是采用发裁定书的方式对原裁判文书予以更正?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和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刑事诉讼法中外地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证明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自报姓名作出的判决不属于应当通过审监程序予以纠正的错误判决。在服刑期间,罪犯如实说出自己的姓名或者司法机关查清了罪犯真实姓名的,原审法院可采用裁定的方式予以更正。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7月24日) [问题9]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判处比被告人已经被羁押的期间短的刑期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 答:刑罚的轻重是由被告人所犯的罪行轻重以及其具有的法定从轻、减轻、从重等情节决定的,与被告人在判决前已被实际羁押的期间无必然的关联性。在羁押期间已经明显超过被告人应服刑期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可以判处比羁押期间短的刑期;如果对被告人只需要单处罚金刑,也可以不适用自由刑而单处罚金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7条之规定精神,如果司法机关没有错误拘留、逮捕等法定情形,羁押期间超出应判刑期的,被告人不得主张国家赔偿。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提醒:点击返回《刑事诉讼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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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免费咨询15901801155 聘请律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请点击) |
| (责任编辑: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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