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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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16:01:08 :0 :212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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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16:00:09 :2 :261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010-07-05 15:59:19 :0 :111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010-07-05 15:58:27 :0 :108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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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15:57:34 :0 :224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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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15:55:10 :0 :186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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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15:53:46 :0 :149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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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15:52:47 :2 :458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010-07-05 15:51:34 :0 :211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适用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不适用死刑是指不判处死刑,并不是指不执行死刑。不能对未满18周岁的犯罪人先判处死刑,待其满十八周岁…
:2010-07-05 15:50:25 :2 :367